******医院
新增数字减影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医院新增数字减影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建设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白塔路411号
******医院
******医院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05月19日取得******医院在门诊医技住院大楼主楼负2层直线加速器机房内新增1台10MV带CBCT功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厂家医科达,型号Elekta Infinity),最大X射线能量10MV,距靶点1m处的X射线最大空气吸收剂量率为22Gy/min;最大电子线能量15MeV,距靶点1m处的电子线最大空气吸收剂量率为6Gy/min,CBCT(图像引导功能)X射线参数:150kV、500mA;在门诊医技住院大楼裙房3楼DSA手术室内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厂家GE,型号IGS 5),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额定管电压125kV,额定管电流800mA。2023年09月21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川环辐证[01146]”,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8年09月20日。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有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血丽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新增数字减影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医院新增数字减影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建设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白塔路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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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05月19日取得******医院在门诊医技住院大楼主楼负2层直线加速器机房内新增1台10MV带CBCT功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厂家医科达,型号Elekta Infinity),最大X射线能量10MV,距靶点1m处的X射线最大空气吸收剂量率为22Gy/min;最大电子线能量15MeV,距靶点1m处的电子线最大空气吸收剂量率为6Gy/min,CBCT(图像引导功能)X射线参数:150kV、500mA;在门诊医技住院大楼裙房3楼DSA手术室内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厂家GE,型号IGS 5),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额定管电压125kV,额定管电流800mA。2023年09月21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川环辐证[01146]”,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8年09月20日。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有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血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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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