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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万源市铭诚路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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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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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 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源市官渡镇池家坝村1.0364公顷土地作为你单位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你单位妥善处理好农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若因补偿等原因产生的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建设和管理需要,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若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或土地复垦不到位,我局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没收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做好相关地灾防护工作。

五、临时用地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自动失效。

 


                           ******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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