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甲级;业务范围: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规划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宏峰大厦商业AB幢4层建筑面积测绘
具体时间根据甲方开工指令进场,实际工期以甲方要求提交成果日期为准,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 测绘基准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 自由坐标系
(2)高程基准: 无
2.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1 |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
GB/T 17986-1-2000 |
2 |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川建发〔2010〕9号文件 |
3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 50353-2013 |
4 |
甲方提供的该房屋面积测绘的相关资料 |
|
第四条 服务费用
本次测绘服务费用为¥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项目成果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
******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
账号:************504
开具发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项目开工_1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_1_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3.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5.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成果资料交付
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项目成果:
序号 |
成 果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1 |
测绘成果报告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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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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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