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
传 真:******
通讯地址:达川区******街道蜀东街光荣巷48号
邮 编:635700
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达川区万家镇樊家村广子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2024〕17号 | 2024-12-11 |
|